十堰职称计算机考试:2019年度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职改办〔2019〕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十职改办〔2019〕6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市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专业中级(中小学教师另行通知)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为现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需填写《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设岗级别),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自由职业人员由本地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中央、省驻十堰市单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级技能人才按《关于转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十人社函〔2019〕68号)规定的流程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凡在受理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栏目中查询。
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省、市申报要求的单位推荐标准。
三、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申报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申报2019年度职称评审有效。
四、申报程序
1、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
3、市职改办复审受理。各推荐单位(部门)提供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报送申报人员材料。市职改办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将退回资料并取消申报资格。
五、报送材料的项目
1、经单位核实材料后,填报“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个人版或2015年职称申报录入系统单位版”(市人社局网站或QQ十堰专技职称群下载)。
2、《2019年度申报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A3纸张打印及电子文本)请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mdb格式)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3、《2019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7份A3纸张打印,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里,6份不装订),单位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主管部门(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电子版(mdb格式)递交材料时一并报送。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填写详实,字迹工整,表格内容不可涂改,不可复印。
5、办理破格、平级转评、或水平能力测试免试申请的,填写相应表格一式两份,会同申报资料一起报送。
6、装订材料
(1)个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双肩挑”花名册复印件;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本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原件;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等复印件(2019年水测成绩网上查询,可不提供证件;后两项若没有,可以不提供);
(5)破格、平转、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审批表复印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中央、省驻十堰市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或复印件,援疆援藏派遣文件复印件;
(8)2016、2017、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没有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论文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在国际性、全国性、全市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1)《2019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一份。
所有材料依照序号制作目录,装订成一册。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审核单位加盖印章,递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原件。
六、受理材料时间
2019年全市中级职称递交材料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府路9号人社局406室)。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在申报时间内递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19--8665733。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中级15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附件:1、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材料封面
4、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5、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核表
6、水平能力测试免试申请表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