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高级职称,有哪些要求

来源:www.zcjsj8.com/zhic   发布时间2023-05-09
     
 

  以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为例,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 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 , 可提前 1 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 )级科技奖三等奖 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 ( 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 项, 或二等奖 2项, 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 业协会、学会技术 奖)一等奖 1项, 或二等奖 2 项,或三等奖 3项;或获国家行 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 1 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 1项, 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 2项,或中型项目 3项, 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通过市(厅 )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3件以上( 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 );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5. 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 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 1 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巳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 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


7. 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 2项, 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8. 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 1届以上,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9.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市(州)、厅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3项。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项。


10. 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


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 )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4篇, 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4.编写本 专业培训教 材或技术手册 , 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 物(内刊、论文集)、增 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 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 2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 1项, 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 2项。项目通过省( 部)级行 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 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 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主持编制巳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导 则、规程、规范、工法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6.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8.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 作出突出贡献, 获市(厅)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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