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咸宁教师职称评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职改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9年度晋升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按照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和岗位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单位在申报时须提供由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设置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各县市区职改、教育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幼儿园)、教学与教研等各方面关系,推荐申报和评审通过高级(含正高)教师时,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30%。在评审过程中,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采取单独列组进行评分,通过比例略作倾斜。2019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通过数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推荐申报27人(具体名额见附件4),通过9人。
(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申报高级职务的城区教师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交水测合格证书,申报系统可自动进行对比。申报高级乡镇中小学教师、中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学校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申报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推荐时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三)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能够反应申报人员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有效证书可作为评价依据,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四)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科目原则上应对口,高中学段按大文大理原则申报,不对应的应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满1年以上才能申报。破格、平级转评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填写破格、转评表,按程序审批后进行申报。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六)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申报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派期间也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评审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七)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交流相关政策要求。市、县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务,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八)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年度考核、师德评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九)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逐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方式和途径
(一)网上申报及推送路径
申报中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进入“咸宁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点击“职称申报单机版”(原2015版本),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按要求录入申报人员信息,由推荐单位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并导出数据同纸制材料一并上报市教育局;
申报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自然人办事,搜索选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事项,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
个人申报和推荐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二)网上审核及推送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送,审核通过后,转给中小学系列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纸制材料报送方式
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按职称申报政策要求明确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集中审核,市职改办审核抽查后提交评委会。
市直各单位按照职称申报政策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集中审核,市职改办审核抽查后提交评委会。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本系列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高级职称须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网上申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核复查中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予以通报。
七、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填报材料应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表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要求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其中1份装订,其他装袋);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按要求填写,“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独准备一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要求装入信封并注明县市区、单位和姓名);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按下列要求,按序编号、装订成册。
第一册:
1.封面。标明“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注明申报职务资格、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2.申报材料目录;
3.《诚信承诺书》1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有《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聘用(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交本人在我市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单据,以及确认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需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或评定相关文件等资料,并填报《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6.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聘任合同(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等相关证书资料);
7.《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8.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查找)。
第二册:
1.封面,标明“职称申报材料(二)”,并注明申报职务资格、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电话;
2.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
4.在职在编人员提供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申报由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并签字盖章;
5.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所获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附配套表彰文件);
6.荣获教学业务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参加各级教学竞赛、论文参赛获奖)复印件(附相应表彰文件);
7.发表教案、论文、著作的相关代表能性材料(包括刊物封面、前言、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分、封底)复印件各1份;
8.参加国家、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活动和课题的文件、立项书复印件,已开题,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出具结题(项)书或相应书面证明;
9.培养青年教师证明(聘书、被培养教师证明、培养成果——被培养教师获得的荣誉);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此证指专项辅导教师奖或学生的荣誉证书原始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有效);
10.师德教育、学生思想工作、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对外交流的材料等;
11.加入国家、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文件(证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
12.《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上含照片、姓名和记载参训情况的页面复印件(继续教育统计年限为2014-2018年;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印发的培训合格证、卡有效,)培训学时信息须全部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需科目培训提供2017-2019年合格证书复印件;
13.近两年(2017年春-2019年春)的课程表(课程表上要注明职称申报人员所承担的教学学科,并将本人所教授课程全部用红笔勾选出来),本人注明课时量并签字;
14.班主任聘书或学校出具的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承担学生思想工作证明;
15.2017-2018年度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表复印件;
16.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农村中小学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含佐证材料);
17.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教师申报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18.申报副高级需提供一个课时教学案例,申报正高级提供一个课时现场受课刻录光盘;
19.证明本人能力、水平和业绩有关的材料复印件;
20.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作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八、报审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送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待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二)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信息进行抽查。
(三)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和论文数量报送的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的1.5倍,超过视过无效。上传每份资料用人单位必须签字盖章。
(四)高级申报网上受理材料时间:2019年9月1日- 9月30日,高、中级申报纸制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30日。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五)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中级150元。
联系方式:市教育局人事科 8252249
市人社局职称科 8235615
附件:1.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附件1 :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
2.诚信承诺书
附件2:诚 信 承 诺 书Microsoft Word 文档 .doc
3.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4. 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分解表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